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章程
发布时间:2013.01.03 发布单位: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
第一条 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是学术研究指导机构,在学术上负责把握本所的研究方向,指导和评估研究工作。
第二条 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:
1、制定和修改学术委员会章程;
2、审议所的学术研究方向及中长期研究发展规划;
3、负责重大项目和其他开放研究课题的评审并决定资助金额;
4、负责重大成果的评审鉴定工作;
5、对重大课题经费的合理使用提出建议并监督;
6、每年对所学术研究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评估,并提交一份评估报告,以指导其后的工作;
第三条 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由国内本学科知名学者9人组成,它的产生办法是:由所在广泛征求同行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名单,由学校校长聘请。
第四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从委员中推举产生,由校长聘请。
第五条 学术委员会成员在学科研究领域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,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,体现老中青结合的原则。本校学者不应超过1/3。
第六条 学术委员会对重要问题要采取民主协商。用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,少数服从多数。
第七条 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。可聘请若干专家作为咨询委员,也可邀请专家列席会议。但列席专家没有表决权。
第八条 学术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,每次换届人数一般不超过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,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。
第九条 学术委员会名单要报教育部社政司、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文宣司备案。
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学术委员会名单
学术委员会主任: 隋广军
学术委员会副主任:宋献中,王国庆
学术委员会成员: 刘人怀,胡 军,王 华,张永安,林福永,凌文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