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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学术会议备案制度

发布时间:2013.01.06 发布单位:暨南大学企业发展研究所

  为了加强研究所学术交流的管理,通过学术交流及时了解研究前沿的学术动态,促进研究所科研工作的开展,特制定本所学术会议备案制度。

   l、凡是研究所使用重点研究基地建设经费(含学校投入配套经费)举办全国性学术会议研讨会,必须在正式开会前4个月向教育部社政司及主管部门备案。内容包括:会议名称、时间地点、主要内容、征文方式、会议人数、经费预算(分项预算),会议成果的传播方式(如论文集出版、研究报告、会议纪要等)。国际学术会议除按上述规定办理外,尚需按外事规定报外事部门审批。

   2、学术会议结束后,应及时对学术内容及学术动态进行总结,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报告。

   3、项目负责人使用基地建设经费参加国内和国际学术会议,应按规定向所长提交申请报告,并呈请批准。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、时间地点、主要内容大会提交的论文、大会邀请函等,会议结束后,应向研究所同行介绍学术动态,并提交一份报告。

   4、研究所指派专人负责学术会议有关事宜的归档工作,做到资料共享。